('\n
第7章 历史的真相
\n
《历史的真相——大泽乡起义》
\n
这是刘红民论文的标题,也是论文的主题。
\n
睡虎地秦简记载着一条重要的律法: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n
史记之中,关于大泽乡起义的记载,是陈胜吴广等人服兵役时因为大雨无法按时抵达,按照当时的法律是要杀头的。所有人看到这里的时候,都会觉得秦律不近人情,无愧“暴秦”的名声。所以,推翻“暴秦”是正义的,陈胜吴广如此,项羽如此,刘邦更是如此。
\n
然而这条关于失期的法律的出土,证明了秦律并不是不近人情。没有按时抵达,就缴纳两幅铠甲的钱;如果超过期限三到五天,就会遭到严厉的训斥;如果超过期限六到十天,就要再罚一面盾牌的钱;超过期限十天,就要再罚一副铠甲铠甲的钱。而如果因为天气原因,则可以免除发征。
\n
那么,疑问来了,司马迁为什么这么写呢?
\n
刘红民的很多同学,都认为司马迁在说谎,为的是让刘邦建立的汉朝具有正统性。
\n
但是刘红民却不这么认为,因为史记中记载的陈胜吴广为戍卒。也就是说陈胜吴广并不属于徭役,而是戍役,也就是兵役。徭役的律法,不适用于戍役。秦始皇时期的律法,也不适用于秦二世时期。
\n
史记记载:四月,二世还至咸阳……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穀。用法益刻深。
\n
“用法益刻深”,这几个字说明秦二世时期刑罚比秦始皇时期要重,而且是越来越重。
\n
所以,睡虎地秦简和史记陈涉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