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位警员打起大灯的照耀下,三个人先去看了尸体掩埋地。尸体掩埋得似乎很浅。盖在脸部的一层浮土被扒开了,露出狰狞发青的面部。面部一大块肌肉剥落,连并一些肌纤维落在一边——这当然不是面具杀手做的,两个受到惊吓的年轻人报告他们曾经看到野狗。
萨姆兰马上发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尸体的脚部也露了出来。两只脚几乎都只剩下骨头,左脚背的趾骨上还有一点残留的皮肤。
“萨姆,这好像不太正常。”琼斯也注意到了这一点,高尔夫正在一边,小心地挖掘周围的土壤,装进他随身携带的小瓶里。
“是啊,按理说,是野狗最先发现了尸体。它啃食了尸体的脚部。按顺序应该拽着死尸把他往外拖。尸体埋得这么浅,应该不难做到才对。为什么要先挖掘尸体的头部呢?”
“除非尸体的头部本来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样,野狗为什么会先吃脚部呢,看来有可能这两个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萨姆兰不做声,他在想这有什么意义。
随后的挖掘工作解释了这个疑问,尸体的躯体部分实际被掩埋得相当深。而且躯体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抛掘的痕迹,但它似乎中途放弃了。尸体被取出时呈弓形,它被像一个驼背人一样塞进了这个只有一米长的坑里。尸体的末端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动物发现的部位。脸部似乎还盖着浅浅的土壤,在尸体头部周围发现的散乱土壤似乎证明了这一点。野狗在发现身体部分不易被发掘之后,转而对着脸部展开了它的攻势。尸体的脚部发现了一些蛆,但是,它们实在是太小了,高尔夫无法用肉眼分辨它们是哪一种蝇的幼虫。再者肌肉被野狗啃食得只剩下一丁点儿,发现的幼虫不过几条而已。但是尸体头部就大不一样了,那里有不少大个的蛆虫还有一些蝇卵。高尔夫将它们小心的装好。至于为什么要露出尸体的两端,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你们这么晚在公路边干什么?”萨姆兰看到了拖车和工程车,就决定先问问那两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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