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就能让他在监狱里住上几天,这样,在舍迈克安全回家以前,他都不会有机会下手了。真是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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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跟踪他,一直跟到他住的旅馆,这样就可以知道他是否还有一个帮凶;如果有的话,我就拿枪对准那个金发碧眼的家伙,以警察的身份逮捕他,他的同伙就可能全被吓跑。万一和“金发碧眼”正面交锋,最好是从后面把他打倒,最糟的就是把他送进医院,得给他留口气儿。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把他困在房间里,直到舍迈克离开此地。但是用这种方法,他会和我面对面交锋,到那时,他的同伙就有机会在我后面下手,我很有可能因此而得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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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一句,我打算放到他口袋里的那支枪不是我的,而是一支警察专用的点三八式自动小手枪。它是连同火车票、五百美元和一封信一起被送到我的办公室的。那封信是由佛罗里达律师总局办公室发来的,它授权内森黑勒为佛罗里达的私人侦探,信封里还有一张短期的持枪许可证。在佛罗里达,路易斯皮昆特显然有比卡朋更多的上层社会的朋友。一九二八年前后,卡朋来到佛罗里达,表面上他虽然受到一些故作姿态给人看的州或市里的官员的欢迎,但实际上,他的财产代理人,即迈阿密的市长卢默斯已经悄悄地把他在比斯坎海湾的高级别墅给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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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我这支手枪真是毫无理由,我根本不需要。也许,卡朋认为我在阻止“金发碧眼”时,可能会杀了他,他送我这支枪,是想让我免受追查。我有自己的手枪就已经足够了,对于皮昆特的这支手枪,我首先想到的就是把它放到杀手的口袋里。我应该在“金发碧眼”动手前杀了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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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火车来佛罗里达的路上,我坐在车窗旁,却无心领略跳入眼帘的窗外美景,穿过中西部的皑皑白雪,肯塔基的茵茵绿草。跨越高山、峡谷、河流,穿行在城市之间,全美国的景致都在眼前流过。我全都看到了,又全都没看到,因为我的心一直被这件“金发碧眼”的刺杀事件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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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走在迈阿密人潮涌动的商业区,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荒谬和不切实际。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我要像影子一样跟着舍迈克,一步也不能离开,等着“金发碧眼”出现。换句话说,就是在他刺杀舍迈克时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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