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在一扇房门前停了下来,门上没有标明姓名,只有房间的号码——五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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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没有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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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第一个冲了进去,手里握着一支点四五式手枪;兰格紧随其后,手里握着一把点三八式左轮手枪;我像个傻瓜似的跟在他们后面,手里握着一支九毫米的勃朗宁自动手枪,而把兰格交给我的小手枪放在了上衣口袋中。对于一名警察来说,勃朗宁手枪并不是合适的武器,甚至它有时会让你身陷险境,不过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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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闯进的是一间外间办公室,正对着门口的是一张办公桌,后面没有登记员,也没坐着秘书。相反,在靠左侧墙壁旁放着的一排座椅上坐着两个人——又是两个身穿棕色西装的家伙,大衣放在膝盖上,他们也就三十岁左右,看上去就像这屋里的两件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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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色头发,苍白的毫无表情的脸,中等身材,其中一个鼻梁骨以前肯定被多次砸碎过,此刻他正在读一本名为黑色面具的杂志。另一个小子脸上长有铜钱般大小的斑疮,正坐在那儿吸烟,在他旁边的椅子上放着一盒菲利普摩瑞斯牌的香烟和一个装满烟蒂的烟灰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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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两个谁也没有拔出枪来,甚至连动也没动一下,只是呆若木鸡地傻坐在那里,因为他们看见了手持枪械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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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左侧角落里的衣帽架上挂着四件大衣和三顶礼帽,右侧墙边也摆着一排空椅子,办公桌的左后侧有一个饮水器,在外层卵石玻璃门和墙壁的中间还有一扇紧闭着的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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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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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斜倚着门框站在那里,毫无疑问他就是弗兰克奈蒂。尽管我们从未正式碰过面,不过曾经有人把他指给我看过。他长得十分英俊,有些瘦削,鹰勾鼻,v字型胡须,下嘴唇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他当过理发师,所以他的头发梳理得纹丝不乱,光亮的黑发总是整齐地梳向左侧。他的穿戴也非常考究,灰色的条纹马夹,戴着灰白相间的黑色宽领带。尽管他实际上比人们形容的要矮一些,不过他仍旧与众不同,让人过目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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