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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闪过去了,台灯撞到梳妆台的镜子上,镜子与台灯的碎片一起落下来,他的脚步又慢了一下。那个高个子的身体已经从球形伸展开,挣扎着想要站起来,我在他的胃上又踢了一脚,然后冲向那个小个子,他仍在西服口袋里摸索着什么。如果他想要一只枪,我的那只勃朗宁就放在梳妆台的抽屉里,我扑向他,顺手抓过那只九毫米口径的手枪,躲开玻璃镜子的碎片,用枪管砸在他的脸上。他的鼻子开了花,两道猩红的血注从他的鼻孔里流下来。他的手从西服口袋里掏出来了,他果然在掏手枪,一只点三八短管手枪。他跌跌撞撞向后退着,手指似乎已失去了知觉,然后他绊倒在一堆东西上,这对他那做工考究的西服可绝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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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向那个高个子人侵者,他正挣扎着要从床垫上爬起来,他的帽子也飞了,眼中燃烧着怒火,看来我撞在他腹上、踢在他胃上所引起的疼痛已过去了,他把手伸进口袋里,当然绝不会是在掏木梳。我用手枪指住他的脸,说:“让我们来演西部片,看看谁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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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眼睛里浮上了某些东西,他的手僵在西服口袋里,我向前弯了一下腰,用手枪砸了他一下,就像他用圣经砸我那样。他的眼睛翻上去,再次倒在床垫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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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东西抓住了我的裤管,我回头向下看去,那个矮个子正趴在地上——眼泪同鲜血一齐流进他的嘴里——我摆脱开他,似乎他是一只正准备扑到我身上的狗。我用枪指着他,对他说:“这是我最好的一套西服,别把血弄到我衣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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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重地喘着粗气,从鼻中流到嘴里的鲜血开始让他呼吸困难。我骂了句:“见鬼。”然后把枪插进腰带里,弯下腰,抓住他的衣领把他拉起来,让他坐在床板上,我不想让他被自己的血呛死,我就是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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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个子那个家伙横卧在床垫上,仍然昏迷不醒,我把他的枪捡起来,插在我的勃朗宁旁边,这样我就变成了一个双枪手。接着我在他的西服口袋里找到了他的钱夹,他驾驶执照上的名字是约翰史密斯,住在加利福尼亚的恩西诺。他的钱夹里没有妻子和孩子的照片,也没有名片。另一个家伙坐在床头流着泪流着血,当我检查他的钱夹时,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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