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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坐回原处,王子正在说:在这一生中,你只能靠自己。
——噢我的天。我的天,我喜欢这个。
他又站起来,打着响指摇头晃脑。猫王走红的时候,他大概才十几岁,不知道他对披头士是什么看法。我想问他喜不喜欢摇滚乐,但看着他像是刚从平·克劳斯贝那儿学了摇摆舞回来,边打响指边跳踢踏舞,这个问题显得傻乎乎的。
——咱们发疯吧,咱们发狂吧,他说。我因为没有陪他跳舞而感觉内疚,于是我也起身跳舞,然后做了一件我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事情。
——医生总说一切都会好,却让一切都出了错,药片刺激黄水仙会杀人,吊死硬气的孩童。他来了。他来了。他来了。他来了。喔吼吼——吼。
我抓起厨台上的梳子当麦克风,又喊了三遍喔吼吼——吼。吉他独奏开始,刚开始我以为他发了心脏病,但其实他是在用双手模仿弹吉他。我跳起来大喊发疯、发疯,音乐将这一刻拉得无比漫长——这首歌我听过几千万遍,但从未感觉它这么长过,直到最后坍塌成灰,我们也瘫倒下去。我躺在地上,他躺在沙发上。《带我和你一起走》刚一响起,他就又跳了起来,但我还是躺在地上,喘息大笑。
——这大概是披头士上艾德·萨利文秀以来我最开心的一刻了。
——你们白人到底为什么那么痴迷于披头士?
——因为他们就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摇滚乐乐队。
——上次的客户带着我在约翰·列侬的旅馆外守了一整夜。
——为什么?他在和保罗录音?
——什么?这个笑话似乎不好笑。
他走到音响前,拿起唱片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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