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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我起身想逃的时候,他说不定会向后一躺,压住我那只该死的脚,然后争取到足够的时间挥动大砍刀,因为上帝做证,他肯定是牙买加人,所以狗娘养的肯定握着大砍刀,他会有足够的时间砍中我的大腿,于是我就没法逃跑了,他会像我听说的那样砍我的动脉,几秒钟我就会失血而亡,无论是谁来了都无能为力——不,狗娘养的,千万别往后躺压住我的脚。也许我该突然蹦起来,就好像刚从恐怖片里的噩梦中惊醒,狠狠一脚踹在他背上,唔,侧腹上,趁着他做流氓们应该做的天晓得什么事情——爬起来,拿枪,管他的——我就径直冲向十二点钟方向的房门,既然他能进来,房门肯定开着,我穿着紧身内裤冲出去,大喊强奸啦杀人啦警察救命啊,随便喊什么都行,因为重点在这儿:他不可能在走廊里追我。
同胞,给我听清楚了?这会儿该考虑搞把家伙了。
家伙?
家伙。你看着像是用贝雷塔的那种人。
他妈的瞎说什么?不,神父,我不要他妈的枪。你知道有了枪就会发生什么吗?会有人丧命。
那不是重点,同胞。
你看错人了。
重点在于枪口指着谁和扣扳机的是谁。
我和枪能有什么关系?妈的,我为什么会需要枪?
你还是问我多快能拿到一把枪吧,然后问学会用枪有多么容易。
好吧,那么,我多快能拿到一把枪?
就现在。
我操——
拿着。
什么?不,他妈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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