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通常不是在睡觉,而是嗑了药幻游。我说不准。妈的,我要翻身了。还能发生什么更糟糕的事情?他稍稍一惊,然后意识到我还在睡梦中。翻身实在太自然了,我要是一动不动他反而会觉得奇怪。对吧?我想看清他那张操蛋的脸。我揉了揉后脑勺,我看见他是个光头,双手是发红的棕色?也许是因为血液涌流?我要翻个身,一脚踢在他背上。对,我就该怎么做。
不,我只是想在我他妈的旅馆房间里醒来,要一杯他妈的咖啡,咖啡必然很烂,因为这是一家廉价旅
馆,觉得美国佬太蠢,不可能知道真正的咖啡是什么味道,说起来也没大错,因为再烂的咖啡你也总能喝完最后一滴,不过喝我还是要喝的,因为誊抄昨天那卷录音带的时候我不能让嘴巴闲着,但那卷录音带上多半没有任何好料。
然后我可以抓起我的背包,穿好牛仔裤,跳上公共汽车,看着人们心想“我操,车上有个白人”,不过他们并不会那么想,我会自顾自地做我的事情,到《集锦报》门口的车站下车,找比尔·比尔森聊聊,虽说他是劳动党和美国政府的傀儡,常年往《纽约时报》那小子嘴里填狗屎屁话。但他为人大体而言还不错,匿名引用他一两句内部消息也挺配合,我想问他的是既然乔西·威尔斯不记得歌手遭枪击(多么可怕的悲剧)究竟是哪一天,他又怎么可能告诉我歌手中枪的时候,他刚好要把葡萄柚递给经纪人,但除了歌手、经纪人和我之外,谁都不可能知道这个小细节,因为他们只向我透露过这一点。明白我的意思吗?那当然不是什么秘密,但只有在你做了许多艰苦工作,让访谈对象舒舒服服放松下来之后,他才有可能吐露这种琐碎细节。
当然了,我不会提到葡萄柚,但这个唐似乎非常清楚那次未遂刺杀里里外外的细节,顺便说一句,他们不许我管那次的事情叫“未遂刺杀”。上次我问歌手到底是谁企图杀害他,他只是看着我,笑嘻嘻地说那是最高机密。我没有向乔西·威尔斯提起,因为怎么说呢?上次我照镜子的时候,没见到我脑门上文着“操蛋的娘娘腔”这几个字。
妈的,我管不住我奔放的思绪。事情不是这么发生的。我是说,这件事还没有发生,我还在八条巷的边缘寻找警长杀手,而不是乔西·威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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