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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我意识到我能杀死任何人,包括儿童。男孩肯定没问题。女孩暂时说不准。不睡觉不等于你不做梦,这是我母亲从没告诉我的。昨夜我本来会杀死一个孩童。有一扇门,一扇锈迹斑斑的大铁门,我知道我必须穿过这扇门。要前进就必须凿穿。谁说的来着?我必须穿过这扇门,过不去我就会死,会被开膛破肚,尖叫着被匕首从喉咙到阴户剖开,我必须穿过这扇该死的门。门口有个孩童,你在电影里见到的那种孩子,不知道是男是女。也许是白人,但白得像亚麻布而非皮肤。自始至终我一直能看见白色闹钟即将走到凌晨两点,能看见包围我的四面墙壁,两扇玻璃窗,甚至外面的夜空,但同时我也能看见那扇门,我能听见查克的鼾声,但同时我也能看见那孩子,低下头还会见到血淋淋的皮肉,那里应该是我的双脚。我跑得磨掉了双脚。我想穿过那扇门,那孩子堵在门口,他的眼神并不是威胁,而是自信、油滑、得意——查克喜欢说“得意”。我拿起我的刀,抓住他的头发,拎起他,把刀插进他的心脏,涌出的血液是蓝色的,所以我并不难受,我一刀接一刀捅他,每次刀尖刺进他的皮肤,就好像他的血肉过于坚韧,刀刃会朝与我瞄准方向不同的其他方向弯折,孩子尖叫大笑尖叫,我只能拔出刀子,割下他的脑袋扔掉。我尖叫着奔向那扇门。然后醒来。但我没有睡着。
也许我该去洗个澡什么的。查克出门上班的时候,问我今天打算干什么。什么都不该告诉他的,因为我要出去。也许我该脱掉衣服,或者至少脱鞋。哪怕这个男人喜欢说小亲亲,我他妈不懂什么时尚不时尚的,但依然知道我穿出门的衣服和去买面包的那一身有区别。假如他看见他的女人换上了好衣服,他就会知道她这是想打动某个男人,而且很可能已经成功了,但那个男人不是他。我至少应该脱掉这件罩衫。或者躺下,直到海鸥飞走。也许等他问起,我可以说我是为你打扮的,希望我们能一起出去。可是小亲亲,现在外面没有安全的地方,他会这么说。甚至在蒙塔格也没有。我会说牙买加人对蒙塔格湾的简称是蒙湾,而不是蒙塔格。我会说我想出去,我想跳舞,他会说但我跳得比你好,我会假装最后这句话不伤人。其实我并不想去跳舞。每次我说我想去,他都说不行。我只是想让他相信我乐于和他一起做所有事情。也许他又会带着朋友回家,我会得到理由不换掉这身衣服。上次他带着四个同事回家,每一个都像他,只是个头或高或矮,每一个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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