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证据。
——除你之
外,只有我在智利用过路易斯。他来牙买加不可能有第二个理由。还有布莱恩·哈里森,不过他最近自称奥利弗·帕顿。你们这些人,只要没被打在脸上,就永远闻不到回火的味道。去他妈的那帮常春藤孙子,他们永远不需要和人打交道。我的问题是歌手为什么会在你的雷达上?这他妈怎么可能?
——晚安,比尔。还是该说“再见”或者“然后”?
——我是说,他妈的他能怎么着——
——别再打给我了,狗娘养的。
——哪个狗娘养的打电话找你?我老婆问。我没听见她回来,也不知道她站了多久。我站在沙发背后,她坐进沙发,没有看我也没有再说什么,而是等待我的回答。我拔掉电话线,走到吧台前,那里放着半瓶斯米诺伏特加和一瓶汤力水。
——喝点儿?
——刚刷过牙。
——也就是不喝了?
——听起来你似乎还想接着吵。
她搓了搓面颊,摘掉项链。要不是牙买加这么炎热,她绝对不会把头发剪得露出脖子。我有好几年没见过她的脖子了,我很怀念亲吻那里的感觉。她这么讨厌这儿也真是有意思,因为直到来牙买加之前,我他妈无比害怕她会变成我他妈无法忍受的那种女人,也就是不再认为自己需要显得有魅力的那种女人。倒不是说她以前没有魅力,也不是说我后悔过,或者我曾经出轨睡了其他女人(连在巴西的时候都没有),但不久前我还在动和她分手的念头,只是为了能够让她再次涂上口红。她每天都在唠叨这个国家,每分每秒(好吧,每隔一两分钟)都在唠叨,但至少她穿上了迷你裙,剪了报童发型,黝黑得像是佛罗里达的富二代。也许她在和其他男人睡觉。听说歌手在四处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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