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他们居住在这座城市中,一个个都很能跳舞。窗外,连车水马龙都伴随着音乐。是的,还有人们互称血逼。旅馆里的美国佬说“斜逼”,认为自己比本地人更酷,因为星期五小妹(不是电影角色,而是鲁滨逊·克鲁索的贴身黑奴,我不开玩笑,第一次听见这个词,我诧异得扔掉了酒杯,结果他们奇怪地瞪着我)给他们扎辫子,学习像真正的牙买加人一样说话。
人们允许这种氛围笼罩城市,他们走路时带着特定的摇摆节拍,但没有人会忘记自己的位置。假如你在酒店里和足够多的人说过话,就会染上那种白人的语气,人们彬彬有礼到了有病的地步,因为他们得到的训练就是这么和你说话。因为一切都和种族有关——每时每刻都为此搞出事端。有次一个黑人叫门童帮他搬行李,那小子转身就走开了。黑哥们儿当场大喊大叫说这算什么奴隶制的汤姆大叔狗屁,让他们明白他是美国人。即便如此,门童也还是要他出示房间钥匙。到街上也还是这样,直到你走出足够远的距离,人们这才变得真实。
话虽如此,这里毕竟是牙买加,一流的好地方。赛日·甘斯布,难看的法国佬,唱些软绵绵的情歌,搞些热辣辣的妹子,有个关于他的段子。说他来到牙买加,因为这儿才是做雷鬼
的地方,唱片公司的孙子们笑着让他滚蛋,明白吧?这个瘦巴巴的法国小个子以为他算什么东西?赛日说我可是最大牌的流行巨星,他们说我们他妈的不认识你,我们就知道一首他妈的法国歌,《我爱你》。赛日说,《我爱你》,那就是我唱的啊。然后甘斯布在金斯敦就成了一尊神,无可争议。于是我来到一号录音室,问一名工作人员能不能给我倒杯咖啡,黑咖啡,不加奶。他说什么?你的手是残疾的?去他血逼的自己倒啊。就该是这样啊,朋友。
按理说我应该去跟米克·贾格尔,但我在杂志文章里写过:没有人会说《黑与兰》是饱受误解的大师杰作,再过十年、二十年都绝对不可能。他和凯斯都去他妈的吧,《滚石》杂记闲话专栏也去他妈的吧。我离逮到那小个子办大事只有一步之遥了。“末日大战之时”,无可争议。全世界最热闹、最有活力的音乐活动即将引爆,排行榜上不会有它的消息。歌手有什么图谋,这不只是一场和平演唱会。我在上城区和下城区来来回回跑了像有好几年,说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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