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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侧面也能反应,这些奴仆在人权上,和主家根本就是不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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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主家不恶意残杀,平时任意打骂,几乎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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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即使是恶意殴杀,官府大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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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脑袋瓦特了,为了一个贱籍奴隶的死活,得罪当地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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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后期以后,江南地区,大量破产的农户、军户和手工业者,为求活路,只能卖身为奴,从此世代无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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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家,动辄养奴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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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对被奴役的贫苦贱籍百姓的惨重压迫,也因此隐匿人口,偷税逃税,因为奴仆的户籍是挂在主家名下的,确切的说,他们没有户籍,只有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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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能够合法的限制奴仆的人身自由,并且不用在乎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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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江南地区的就把奴仆作为自己产业的劳动力来源,这样一来,即使任意苛待,也不会有法律风险,更不用担心对方跑路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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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规定,奴隶若殴打良人,比普通人罪加一等,如果导致被打者重伤、重病不治,则将奴隶绞死。奴隶若是殴打自己的主人,那就要杀头,辱骂主人者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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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种歧视法律下,奴籍百姓生死操于他人之手,一辈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主家的个人品行,遇到宽大点的主家还好,若是刻薄的,简直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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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于明代江南地区,常有奴仆杀死主家后,主动向官府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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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不堪压迫,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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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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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沉重的压迫下,明中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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