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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棉不开心了,她马上大喊:“练字是老头子才喜欢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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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聿闻言皱眉,自我安慰这话完全是幼稚孩童的无稽之谈,完全不必放在心上,但青春少年的心好像还是莫名裂了一块,落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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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聿是对的,林棉不是不喜欢看他写毛笔字,相反,她认为这样的林聿看起来专注而认真,颇有点清风霁月的意思,比那些狗都嫌的男孩子不知道好到哪里去了。可以说是目前林棉心目中男主角第一人选。当然,这个不能让爸爸知道,爸爸是最愿意陪林棉玩这种游戏的人,从小就是,林棉扮演公主,爸爸就演小矮人,林棉演阿凡提,爸爸就心甘情愿做毛驴,他要是听到女儿现在这么想会伤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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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棉之前也跟林聿学写书法,从基础开始,学写“一”。林棉听了他的指导,自己在宣纸上写了几个“一”后急忙给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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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狗骨头。”林聿点评道,态度异常诚恳。一横,首尾的顿笔和收笔处两个突兀的圆点,像是故意给棍子涂上去两个圆,可不是一根骨头,或者一根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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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这样,明明写得很认真啊,都是按照他说的写得。她马上连写十个,再拿给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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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有点进步了吧。”这话说得很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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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教我怎么会呢?”林棉开始耍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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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必须教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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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聿话虽这么说,还是对她心硬不起来,走上前去。他在她背后半拥着她,握住她拿笔的手,脸与她的也逐渐贴近。林棉第一次闻到了从他领口和袖口飘出来的味道,除了衣服本身的肥皂香气,林聿身上好像还有一股甜甜的味道,说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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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这样?她忍不住凑过去,想仔细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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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笔都没握对……你在干嘛?”他低头看见有个不安分的脑袋一直往自己领口那里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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