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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运作好了,利益将会成倍地增长,尤其是小雅创作的这两首歌曲,质量如此之高,必定会引起轰动。
一时的兴奋,让于梅暂时忘记了小女儿生病的事情,她立刻给出了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让清雅去投靠一家大型娱乐公司,以创作人和歌手的双重身份与该公司签约。
这样一来,清雅就能够借助大公司的资源和平台,获得更多的曝光机会和专业支持。
第二个方案则是让清雅先在网络上自行传唱自己的歌曲。
等待有人发现这些歌曲的价值,购买歌曲的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自主,但也意味着她们需要自己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
于梅显然更倾向于第一个方案,因为这样一来,她们就无需过多操心后续的操作和发展。
而且,如果遇到黑粉或其他负面情况,大公司强大的运作能力也能够更好地应对。
然而,第一个方案最大的缺点,就是在刚开始的时候,清雅没有什么名气。
因此在分成方面,大部分利润都会被公司拿走。
相比之下,第二个方案虽然所有事情都需要她们亲力亲为。
但好处是挣到的钱都归她们所有,无需与公司分成。
不过,以她们目前的状况,要想在竞争激烈的音乐市场中脱颖而出。
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很有可能会被人打压而难以翻身。
经过反复斟酌,两人决定先找一个大型娱乐公司签约。
这样一来,她们就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不至于在刚踏入娱乐圈时就遭受沉重打击。
可目前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清雅的名声不好。
这无疑给她们寻找理想的娱乐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毕竟没有哪家公司愿意冒险签下一个名声有污点的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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