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字,开始消融、分解、重组,化作了竖向排列的三个词:
“游侠”“豪侠”“官侠”
萧麦本能地从左往右,默读排在第一列的那个词:“游侠——”
刹那间,“豪侠”“官侠”隐匿其形,“游侠”晕染为两只水墨蝴蝶,倏地一下朝萧麦飞过来,扎入了他的双眼。
“啊!”
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
萧麦扑通一声瘫坐在地,捂住双眼,察觉到,两股温热的液体从眼缝中渗出。
“血?”
尽管眼球痛得像是快要爆裂开来,萧麦还是拼尽全力,一点点睁开眼睛。
这一次,连白色汪洋与黑色天幕都看不到,视野内只有一片虚无。
萧麦,他失明了。
但又没完全失明。
一匹马,一匹膘肥体健、鞍鞯齐全,色泽如胭脂的红鬃马,穿过漫无边际的虚无,迈步来到了萧麦跟前。
它毫不掩饰对萧麦的喜欢,先是用湿润的鼻子去蹭他的肩膀,又用舌头舔舐萧麦的脸颊,把他脸上的血污都舔了个七七八八。
萧麦则惊愕得恍如梦幻。
这种感觉太奇怪了,黑暗虚无的世界中,什么都没有,只有这么一匹马。
甚至,当他闭上眼睛之后,仍能看到这匹马。
“怎么回事?这不科学啊!”
萧麦被一系列的异象,折磨得眼痛,头也痛,下意识地揪住头发。
却发现,本来很精神的板寸,不知何时,竟变成了飘逸的长发。
不由萧麦想明白关窍,红鬃马侧过身,用那肥硕的肚皮,去蹭萧麦的胸口。
明明是初次邂逅,却似相伴多年的老朋友。
萧麦默契地读懂了红鬃马的意思,它在邀请自己骑乘。
“好!”
萧麦出身内陆,没学过骑马。
此时却像天生会骑,他抓住马背,把左脚伸入马镫,使劲一蹬,便翻身坐在了马鞍上。
红鬃马顿时发出一声兴奋的嘶鸣,抖擞精神,扬起四蹄,先是缓缓行走,继而小跑,不断加速,直到撒开蹄子狂奔。
对于初学者而言,驾驭一匹快马,就好似坐在一个狂风颠簸的高凳上,还没有扶手,只能凭借自身的力量保持平衡。
萧麦勾住马镫,夹紧马腿,俯身抱住红鬃马的脖子,可还是支撑不了多久。
眼见就要从马背上摔下来,说时迟那时快,红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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