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大操作空间的,还不如直接一竿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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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人在中国,得多厚道才能忍住不坑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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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魏明说了一句:“我不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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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外之意,我还真就想参与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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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翎翎第一个反应过来,对啊,如果真的有潜力,别的不说,哪怕只有《猫》一半的火爆程度,可能分成都要比买断更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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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狮子王》音乐剧的总票房约是《猫》的四倍!而且上演时间也短了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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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魏明只能从中分润一两个点的票房收入,那也是十亿八亿的大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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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世界里,只要作品成功,一部剧是可以一直演下去的,类似的,魏明重生前话剧舞台上《茶馆》依然有着超高的票房号召力,每次演出都一票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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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莎翁在世,就凭他那些作品的舞台剧演出收入,他直接就能登顶文人首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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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主要想的是方便魏明,直接拿一百万买断,对于他的公司也是很有压力的,既然魏明坚持,他也没有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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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魏翎翎直接给出提议:“可以由mr.why信得过的人在海外成立版权公司,由版权公司直接跟韦伯先生合作开发《狮子王》的音乐剧,版权公司收取分成,并支付mr.why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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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最好是英美公司,方便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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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对此没有异议,那么问题来了,这家实际上是属于魏明的公司该由谁来代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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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看看英国人梅琳达,又看看美国人魏翎翎,最终眼神落在了梅琳达身上:“梅琳达,如果让你开这家公司,会影响你的本职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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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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