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更多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且具备丰富断案经验和政治洞察力的官员进入。
设立专门针对结党营私调查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结党行为的规律、手段及特征,以便精准打击。
第二,提高六科给事中的地位和权限。
允许其在发现结党嫌疑时,可不经常规程序直接向皇帝呈递密折,详细阐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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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赋予他们临时调动少量锦衣卫协助调查取证的权力,但需事后详细汇报经过。
第三,建立监察官员轮换机制。
每两年对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在不同省份、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进行轮换。
避免其在同一地区或部门任职过久,滋生利益勾结。
另外,还要进一步制定更加完善的针对官员结党营私的详细法律条文。
明确界定结党行为。
如官员之间私下串联操纵人事任免、通过利益交换形成投票集团、利用家族裙带关系垄断地方政务等行为均视为结党。
规定结党营私的量刑标准。
对于主谋者,视情节轻重,轻者削职为民,没收全部家产,重者判处流放或斩立决。
对于从犯,根据参与程度,给予降职、罚俸、禁锢等处罚。
同时,株连其家族成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科举或担任官职。
除此之外,《禁绝朋党风波靖朝纲策》还提出了进一步革新官员选拔和考核制度。
全面实行“三位一体”考核法,即上级评价、同僚互评、地方百姓议评相结合。
上级评价主要考察官员的政绩、执行政策能力。
同僚互评着重关注其在官场中的人际关系是否存在异常勾结。
地方百姓评议则侧重于官员是否公正执法、为民办事,有无利用职权为特定群体谋取私利。
并增加不定期抽查考核。
由皇帝亲自选派钦差大臣,带着特定任务和考核指标到地方或部门。
对官员进行突击考核,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结党营私导致的政务荒废、贪污横行等现象。
然后,《禁绝朋党风波靖朝纲策》还对“风闻奏事”这一由来已久的机制出台了新规。
这一点也算是对旧机制的一个革新补充吧。
新规明确规定。
风闻奏事仅适用于重大且紧急的事务,如涉及谋反、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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