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黄色的土地啜饮着鲜血,山岳和平原挺起了胸膛。风声跌宕,草木在风中立得坚强。
我们至今不知,两天之内,洄步城吸收了多少血。史书不忍读。
当援军还差三天抵达的时候,金铃知道,如果她不拼一把,不只是她再也没有出头的机会,整个黑鹰部落也只能沦为马奴。只是被萨拉封这么明显的拒绝,她在部落的威信大大降低。所以她这一次身先士卒,浴血奋战,很有王庭的气度。
武器,兵法,战术,这些都不是胡人最擅长的。他们最擅长的是势。就像现在,金铃昂首折腰,乘势节节直上,倒也有青竹一夜千万米的感觉,杀得人不敢对视。
萨拉封心中微动,眉头紧皱。但她的敌人林旗先一步发出了认可。现在的依兰铃雪,倒是有几分主君的气度。
在飓风中,黎厌出场了。那是倒计时的第三天。日夜不停战了二十多天的双方,都有些撑不住。
哪怕是交替换岗,也常常有打着打着睡着的情况。很多人的眼球已经爆裂了,很多伤兵都成了瞎子。
金铃嗜血的目光,在触及黎厌时微微停顿。她一直知道,洄步城守将有一个惊艳风霜的美人。说是月下见清荷,膝一叩头一磕。但黎厌一直戴着头盔,脸上又全是土和血,也不是很明显。金铃一直嗤笑,觉得是他们吹牛。
直到今天她亲眼所见。
南方的灯花微烫,一如那年,烧伤了北方雪。好不公平,金铃想。为什么南方总有那么多出众的人才,为什么?
“拿下他,我要他做我的奴!”金铃命令。
这里其实简略了一个称呼,这个奴是很低贱的,在塞北语里比马夫还要低微。
即使听不懂北语,也没人会觉得这是什么好话。林旗的心脏都在震动,这是熬夜太久的后遗症,她知道黎厌只会比她更甚。她调兵来救,但事实就是,现在洄步城的士兵清理城内都勉强,根本没有人能出城救他。
而黎厌挥手,那意思是不用。
将军铁甲银枪,踏在陡峭的乱石岗上。身上有几百人的血迹,背后是一面破损的城墙。他就像黑暗中的一束强光,照亮了破败的土地。你没有办法不爱他,那是一种源自灵魂深处的本能,就像飞鸟眷恋天空,鱼儿离不开海洋。这种英烈的代表,很难不让人感到震撼,既而倾慕。
“来做我的奴!来让我征服!”依兰铃雪拔刀。
然而黎厌抬头了。柳玉楼想起了这个人在海底的英姿。岭南第一先锋,可堪吕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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