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之前从未尝过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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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哥谭的时候,从来没有人敲过我家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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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坐在客厅里,和卡图姆一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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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在美国极为出名的一道中餐——左宗棠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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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们隔壁的华人邻居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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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芙蓉蛋、芝麻鸡、李鸿章杂碎、以及蒙古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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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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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美国中式快餐店最常见的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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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他们隔壁邻居,开的就是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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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此时拿着一双筷子,手指不停抽来抽去,试图驯服手中的这两根小木棍,结果却事与愿违,用起来怎么都感觉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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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卡图姆,哪怕只能用翅膀,也将筷子用得极为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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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站在桌上,筷子舞得飞起,不断在饭盒中夹菜,往往是一块肉刚进嘴里,另一块肉就已经夹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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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此景,让布鲁斯有些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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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群东方人为什么要用这么麻烦的餐具。”他说,“用刀叉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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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什么话!筷子可是很伟大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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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图姆嘴里塞着肉,吧唧吧唧说道,“聪明的东方人早就预见到,以后的人要一边吃饭一边玩手机,所以发明了筷子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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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古老的智慧,你就慢慢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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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你就有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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