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明显”与“限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要承认,本案中,上诉人张驰在案发时的捅刺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结果,张驰的行为明显造成了重大损害。
但是我们还应该关注的是,张驰带有防卫性质的捅刺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无论再怎么否认,也绝对属于重大损害了,所以任真也没有打算否认,而是准备从限度条件上入手,之前正当防卫的五个基本条件,也只剩下限度条件没有提到,就是等着留在这里说的。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和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衡量必要限度时必须结合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行为的具体强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考量。
不但不能简单的仅从结果判断,同时也不能一出现死伤结果就认定是防卫过当。
本案中,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催债行为,虽然没有带来明显的立即性的伤害,但是站在张驰的角度,他们的殴打、侮辱和拘禁行为已经持续长达数小时之久。
并且在非法催债的过程中,四名被害人更是实施过裸露下体这种极具淫秽色彩的动作,虽然我们站在客观角度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直接威胁到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但是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当四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对母亲做出这种事情,就算事出有因,就算知道他们是来要债的,但是有人会觉得自己没有处于危险之中吗?”
面对任真的问题,所有人在把自己代入的同时,把目光放在了李福军几个人的身上。
察觉到法庭上的视线似乎都汇聚过来,李福军、严兆生和郭天明坐不住了。
“你这个律师怎么说话的?
现在是张驰杀了人,捅伤了我们,我们怎么就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了?
他们欠钱不还,我们来要钱还变成坏人了是吧?
你说话是要负责任的啊,今天我们已经忍很久了,就冲你这几句话,一会儿出了这个门,我们一定要告伱诽谤!”
李福军强装镇定,冲着任真喊了几句。
“你们能不能安静点?人家就发表个意见你们急什么?
再随便说话我就让法警请你们出去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