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人家却能说出完全不一样的理由,而且还挑出了张广志发言里的漏洞。
但是张广志现在说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直横在他心里的一根。
一审的时候张广志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他们并没能给出很好的回应,所以这些天他也一直在思考,这个X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对己方有利的解释。
很遗憾,他没找到答案,所以现在他难免紧张,如果任真也没能给出一个像样的回应,这官司不会就因为这个输了吧?
王肃宁的掌心有些出汗了。
“上诉人,对这个问题你们有没有要回应的?”
卢广超看向任真,他心里其实有点想法,这X是用在身份证号上的,从来也没用在名字上过。
但他同时也有些好奇,这个律师能不能想到这一层呢?如果能,他又会给出怎样的论证?
“有。”
任真笑笑,没有丝毫慌乱的样子:
“首先,对于被上诉人所说的X,我们承认,确实有很多人的身份证上都有这个字母,但我们也要看到,无一例外,这些X都被放在了身份证号的位置。
但是在本案中,张C的这个C,是被放在了姓名那一行,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可它们都出现在身份证上,为什么放在身份证号上就可以,放在姓名上就不可以了?”
张广志知道自己的这个问题有些赖皮,但无疑应该是有效的。
“这我们就要回过头去看一下,被上诉人屡次提到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的规定了。”
任真却早已经想好了说辞:
“我们都知道,居民身份证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数字符号填写,可哪里使用规范汉字,哪里使用数字符号,居民身份证法其实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那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并且适用这条规定呢?
按照被上诉人的逻辑,X可以被当作身份证号使用,C就应当可以被当作姓名使用,看似是对这条法律规定做出了很合理的解释,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一下这条逻辑,会发现这样的理解其实是错误的。”
张广志还要反驳,你凭什么说我的逻辑是错的?
但任真没有停下来给他反驳的机会:
“我们暂且认为X或者C是被上诉人口中所称的符号,但是这种符号应该被用在什么地方呢?
或者说,如果把符号用在姓名一栏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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