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对手了!
任真的上诉意见说到一半,张广志就知道这个律师不是执法分局请过来凑数的,他们是真的很想赢这场官司!
任真的上诉意见不长,却明里暗里强调了好几次张C中的‘C’是英文字母。
而且跟一审不同的是,上诉方并没有局限在居民身份证法里,而是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下手。
最绝的是,他大大方方的承认了,当年给张C用这个名字完成了人口信息的核准登记,是他们执法机关的工作失误。
这样一来堵上了一审法院那个路子,我们不是针对同一事项重新做了个行政行为,而是我们前边办错事了,现在是在纠正;二来,我现在的行为才是在依法行政,伱法院要是不按我说得来,你是想合法作出一个违法的判决吗?
果然专业的事儿还是得专业的人来做,这执法分局开了窍啊,要还是像一审那样傻乎乎的自己派两个人就出庭,张广志觉得这把已经十拿九稳了。
可惜,什么事儿都不会这么顺利啊!
张广志内心感慨了一下,在法官的示意下,起身对建明区执法分局的上诉意见开始反驳: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C是左半月形符号标志,作为标准符号在国际上都是通用的,更完全符合我国规定数字符号的特征。
上诉人主张张C这个名字跟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法有所冲突,但是在居民身份证的事项上,明显本案更应该使用居民身份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更何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却没有规定我们在身份证上必须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就像我们很多人的身份证一样。”
说到这里,张广志甚至从兜里摸出了自己的身份证:
“这是我本人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如果C作为我国非通用语言和文字不能在我们的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话,那这个X应该也不能使用吧?
但是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身份证号中有X的人,在我国绝对不在少数。
所以上诉人依据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出的推论并不成立。
再者,刚才在法官询问的时候我已经明确说过,C虽然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是英文字母,但他同时也是我们汉语拼音字母之一,汉语拼音字母,难道就不是汉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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