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一审法院说,他可以叫张C
“对了,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判了,一审是判了张C胜诉。”
正在任真准备更详细的问一些细节的时候,王肃宁才突然想起什么,一句话让魏远旭和任真脸色都变了。
“判决是什么时候下来的?”
“昨天。”
王肃宁明显也有点不好意思了:“我们当庭表示上诉,这不,今天我就从D市跑过来,就是想找个律师解决这个事情。
其实在本地找律师也可以,只是局长让我负责这个事情,我想起来之前看过任律师的庭审,觉得任律师打这类案件很有想法,所以就专门跑这一趟,想委托你来给我们打这个官司。”
“你们一审是自己上的吧?”
任真叹了口气,行政诉讼,一审已经判原告胜诉,说明在一审法官那儿,这案子原告应该是占理的。
“是,一审是我和另一个同事出的庭,没想到最后会是这个结果。”
一说起这个,王肃宁长长叹了口气:“也不知道法官怎么想的,这种名字怎么能让他接着用呢!”
这可赖不着人家法官啊。
心里是这样想,但肯定不能当着王肃宁的面说出来。
不过王肃宁这心理跟大多数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样,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单位,我们单位上了法院,多少是有三份薄面的吧?怎么可能会输呢?
可一旦被法院判了败诉,立马就慌了,二审要是继续败诉,那对单位的影响可就大了。
这才着急忙慌的想找个律师来帮着出庭,殊不知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机会。
“一审判决有吗?”
“有有有,电子版的,咱们加个微信我发你。”
王肃宁拿出手机,加上了任真的联系方式,发过来一份电子版判决书。
“让我看看,法院的观点是怎么个事儿。”
任真打开判决书,魏远旭也凑了过来。
“原告主张,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被告强迫原告改变名字才能办发第二代身份证,侵害了原告的姓名决定权。”
姓名权,好像是在民法典第四编吧?
任真继续往下看原告提供的证据。
“常住人口登记卡,用于证明张C于出生之日起,执法机关就以该姓名为张C上了户口,张C使用该姓名已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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