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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毒品罪损害的是公众健康和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秩序,本案中苏妙方的行为虽然可能违反了《禁毒法》,但是我们认为,在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时候,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其行为是否危及民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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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苏妙方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健康,没有侵犯毒品犯罪的法益,甚至相反,苏妙方的行为在帮助代购运输氯巴占的同时,也拯救了他人的生命。】
看到这里,三名公诉人沉默了。
即使他们倾向于认定苏妙方构成犯罪,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苏妙方的动机确实是好的,带来的结果也确实是好的。
从下级公诉院转交过来的材料显示,办案机关在追溯到案涉氯巴占的去向之后,并没有将其作为涉案毒品收缴,而是把它们留给了那些正在用药的病人。
苏妙方寄走的那些氯巴占,每一瓶,都送到了癫痫病人的手上,没有哪怕一粒药是被瘾君子拿走当作毒品使用的。
【对于公诉机关释放出不起诉的善意,我们非常感激,但是平心而论,我们坚持认为,本案中苏妙方是不构成犯罪的。
虽然没有了步入法庭被判处刑罚的风险,但是苏妙方今后就变成了‘毒贩’之身。
看似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不良身份,但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愿意背负上这样的称呼。
按照公诉机关的逻辑,如果以后有癫痫患者的家人从国外购买了氯巴占,就会如同苏妙方一般,被认定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
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的孩子或是这种病的患者,只是想吃上能救命的药物,就需要患者的家属付出坐牢的代价?
我们都更应该关注到的一点是,本案并不是个例,在最近这段时间内,由于与本案类似情况的诸多案件当事人被抓,国内以前为患者代购相关药物的人不敢再出面了,全国的癫痫病患者都面临着断药的现实难题。
虽然代购的这些药贩子确实涉嫌犯罪,但与之相比,千千万万等着这个药救命的患者们,难道不比把这些代购者抓紧监狱更为重要吗?
现在患者的家人们,连冒着坐牢风险救自己家人一名的机会都没有了。
所以我们在此处提出申诉,希望上级公诉机关可以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现实情况,对本案当事人苏妙方的行为做出合理认定,将现有的定罪不起诉更改为无罪不起诉。
这不仅仅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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