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根据交通管理需要,依据我国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原则设置的。”
最终还是郭天启站了起来,任真说的固然是事实,但他们也不能一点回应都不给,他昨晚研究了半夜,最终还是想出了个说辞。
当然,法官信不信,就不再郭天启考虑的范围内了。
“被告提到本案的闯禁行标志是依据国标规定的原则设置的,而非直接把国标规定的禁行标志拿过来用,是这样吗?”
郭天启的话,乍一听好像很有道理,我们是依据国标设置的交通标志,你怎么能说我们的标志不对呢?
但任真察觉了他狡猾的小心思,直接点出了问题所在:
“也就是说本案的闯禁行标志贯彻了道路交通标志国标规定的精神,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跟道路交通标志国标也确实没有保持一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吗?”
任真说的几乎不能再透彻,郭天启很想说是的没错,你的理解完全正确。
但站在任真的对立面,他还是得为单位挣扎两句:
“本案的闯禁行标志虽然跟道路交通标志国标规定的禁行标志并不完全一致,但该标志的颜色、形状和规格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并不冲突。”
郭天启瞄了一眼准备好的稿子:“含义明确、清晰醒目,比现有的国家标准更人性化,更容易识别。
多年来,我市的驾驶员都明确知悉并且遵守,所以该标志属于有效的禁行标志,依据该标志做出的行政处罚当然有效。”
听起来有点道理?但好像不多。
审判席上的法官们拿起手边的工具书,不停的在翻些什么。
其实在行政庭,尤其是基层法院的行政庭,虽然名义上行政案件归他们管,但一年到头总共也没几个行政案件,所以行政庭的法官们平常也大都做的是民事案件。
再加上每个能送到法院来的行政案件都是千奇百怪,法官们在碰到行政案件的时候,也只能是对案件涉及到的规定紧急加个班,现学现卖。
任真和郭天启现在各执一词,他们脑袋里多少有点浆糊,得赶紧找到相关的规定帮他们理清一下。
“刚才被告提到我市驾驶员都明确知悉并且遵守?那我们先假设被告这个假设是正确的。”
任真此话一出,在场所有人的面色都有点古怪。
假设他这个假设是正确的?
伱完全可以直接说他这话是扯淡,你还挺大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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