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走后,也确实如她所说,好久都没有再找过我。
但我心中,那些原本就不曾死去的记忆,却加倍返回。再度开始无时无刻地斥着我的大脑。
一年多来,发生过无数事情。
但从来没有一件,可以让我如此地失魂落魄。
她只是在“眨眼间”来了又走,我的世界却地覆天翻!
也是那天晚上,躺在男浴休息区的我,忽然觉得胳膊上的纹身,极其碍眼!
明明,“它”已经安静地躺在那里很久,很久了……
久到我已经忘了,当初是为什么纹“它”。
是“她”!
为什么是“她”?
都怪“她”!
凭什么怪“她”?
我恨她!
更恨自己爱过她!
丽娜,她不该被印在我的身体上!
她又凭什么被印在我的身体上?
我抽出了嘴中正吸着的“牡丹”,看了那明亮的烟头一眼。
一个念头,疯狂滋长。
头脑一热,猛地倒吸一口凉气。
咬紧牙关,将那粒“五百度”的烤点,缓缓地靠近了手臂纹身上有着“L.N”缩写的地方。
我看见那周遭的汗毛,迅速地卷曲。再随着一小股不易察觉的“白烟”后,彻底地消失不见。
皮肤被炙烤的痛感,很快传进了我那因为深陷悔恨而昏沉飘忽的大脑。
钻心的痛,亦使得它瞬间清醒过来。
不止是清醒。
随着疼痛的加深,我还变得异常兴奋!
可惜的是,那痛感并未持续得太久。
到达一个临界点后,疼的体会便不再加深,而是迅速地麻木下去。
更可惜的是,那棕黑色的“L.N”字母,没有如我最初设想的那般,可以被这烟火烧得灰飞烟灭也就罢了,“它”还因为皮肤角质层的消失,变得愈发清晰起来!
火辣的感觉,本就刺激着我的神经。
当那处“清晰”,因为随后的红肿而变得愈发“鲜艳”时,我更是彻底地失去了理智!
我恨的,不止是这个名字。
亦不止是曾像个傻逼般,迷恋她的自己。
我恨的,是最后一次追她时,为了讨她欢心而对她说出的谎言:“小狼只是你的替身而已!”
我最恨的,是得知此事的她,又立刻将其转告给了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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