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力平叫回自己家里藏在废弃的洋芋窖里不让回婆家,半年以后方力平自杀了,吕得秋为了掩人耳目把方力平的尸体拉到县医院去看病,然后又送到“慰魂殡仪馆”,同一天暖湾村的村支部书记苟尔德也送进殡仪馆,两口一模一样入殓亡人的棺材放在殡仪馆院子里,拉运的时候吕得秋把苟尔德的尸体拉走了,苟尔德的儿子苟有志把剩下的一口棺材是方力平的尸体拉走了。吕得秋在下葬以后“清棺”时发现拉错了。
就调查寻找到暖湾村苟有志家,结果是苟有志在“清棺”时没有打开棺盖有糊里糊涂地埋了,不知道棺材里面是男是女。后来方力平的丈夫报案了,吕得秋觉得事情会暴露,大年三十晚上掏钱雇佣吕刚和吕强两个掘墓盗尸拉回去交给吕得秋,正月初四那个夜晚吕得秋家失火了把整个庄子化为灰烬,吕得秋也不见踪影,以为也和方力平烧为灰烬了。后来吕刚和吕强弟兄俩投案自首了。
正在准备调查处理吕刚和吕强弟兄两个的时候,这两个人畏罪潜逃了。在吕得秋和吕刚吕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就把案子搁起来了。吕刚吕强以为吕军得到了大爸吕得秋的银行卡就没有管路边吕得秋的尸体打架了并且是吕强报的案,结果被公安人员抓了个正着。
“属于自投罗网,也属于畏罪潜逃!”蒋武慧突然想起她背诵过的《刑法》条文说——
我国刑法规定中关于毁灭证据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另一个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我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购买等方式阻止证人的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辅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的!”李子林说。
“关键是实践运用不到位!”蒋武慧说。
“干任何一种工作,干是一方面干好是另一个方面!”。
“就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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