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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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双缝干涉实验中,光子通过双缝的“同时性”(波动性)被观测干扰后呈现“粒子路径”,本质是“觉明”从“叠加态感知”切换为“线性方位感知”,导致空间方位的假立形式改变。
三,时间的“先后假立”,“感知运动”(相待成摇)的持续过程,被“觉明”切割为“过去-现在-未来”的线性序列。例如,光子从光源到屏幕的过程,并非客观时间流逝,而是“觉明”对“感知-呈现”这一动态过程的分段解读——就像人对“衰老”的感知,是“觉明”将身体细胞的持续变化,假立为“时间推移”的线性叙事。
四,因果规律的“假立”,即感知习惯的模式化归纳:1. 物理规律的“经验假立”
牛顿力学中的“力”、相对论中的“时空弯曲”,本质是“觉明”对大量感知经验的模式化总结。例如,“苹果落地”并非客观存在的“万有引力”,而是“觉明”将“苹果与地球都是‘晃在’这一本质,在光子簇(本质亦为晃在)成就的空间中扰动”这一感知过程,假立为“因果关系”的规律——这种规律随“觉明”的认知升级(如从经典力学到量子力学)而改变,印证了其“假立性”。
五.,社会规律的“共识假立”
人类社会的法律、道德、经济规则,是群体“觉明”互通后形成的“共识性假立”。例如“货币价值”并非纸张本身的属性,而是无数个体“觉明”对“交换关系”的共同感知投射,这种假立通过集体共识维持其“有效性”,本质仍是感知的产物。
所以,“假立”即感知的必然形式,世界的“真相”并非“客观存在”,而是“感知-觉明”为了实现自我表达(如“我存在”“世界相续”),将无形的“晃在”加工为有形表象的必然过程。这种“假立”不是否定现象的存在,而是揭示其本质——色空物相皆以此明暗的“晃在”为基础,“晃在”本俱的摇性也是能量发生的源泉,如同镜子(感知)中的影像(比如明暗)依赖镜子而显发,世界的一切相都是“感知之镜”的自显投影,其“假立性”恰恰是感知存在的证明。不管你当下感知什么,定义什么,它都能自证自恰。一切色空之“如是”,既然是假立,那它脱离了“觉明”感知本身,它与“觉明”同时寂灭,唯留“感知”本身,实则从未动亦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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