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汇报给了日钢破产案件的各方高层。这些高层人物都同样没有想到,在最后关头,竟然还能生出这样的变数?!
未来空间的岛美穗在得知以后,眉头更是紧锁。倘若北原诉讼成功的话,这就意味着,重整方案又要搁置。现金资产的变动,会令重整方案必须重头起草。
然而,日钢的矿山资产中,含有稀土资源,这一重大的消息,究竟还能够再瞒多久?!哪怕组织下了大力气封锁,肯定也会有走漏的一天。特别是现在这个时候,每一个债权人都在用放大镜盯着日钢的每一项资产,看还有没有什么未发现的价值。
稀土资源的消息,估计再瞒多一阵,就会泄露了!!
日钢总部大楼当晚,所有起草重整方案的律师、会计师都被被迫通宵达旦,迅速厘清这起取回权诉讼的影响。
车间承包商诉请的第一部分,是收回生产设备和生产线。重整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处置产能利用率不高的生产线。现在正逢美利坚加征关税,有不少钢铁企业都考虑在美洲本土进行建厂。
那么,日钢这些冗余的生产设备、生产线,正好可以卖给这些想要在美洲本土建厂的企业,收回部分资金。
然而,现在这个诉请完全打乱了这个计划。日钢的大部分自有设备都是比较老旧的,经过折旧后,设备的残值其实不多。近年来,比较新的设备,都是车间承包商引进的。
其次,就是取回现金这部分。
这也是这个诉讼中,争议最大的部分。
也即对“货币”行使取回权。
这在过往的取回权诉讼中是没有先例的存在。
一般而言,取回的对象都是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等。例如,电信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器出租给算力企业。倘若算力企业破产,那么电信企业就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服务器。
然而,现在取回的对象是“现金”。
在民事法律中,有这样一条法律原则——
货币只要一转移,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你借给了朋友一万円。你只能让朋友还一万円,而不是归还当初你给朋友的那张一万円纸币。
如果货币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却没一起转移,那就会造成很大的混乱。
同样的原则,适用在日钢上的话——
那就是日钢并没有把这些款项支付给承包商、供应商,因此,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日钢,车间承包商并不具备行使取回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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