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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对方右侧肋骨骨折,头部外伤,面部鼻子被削掉,需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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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证据:现场拍照取证、目击者证词、伤者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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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工具:无特定武器,使用拳脚和酒瓶子进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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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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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况:案发后,陈芽在朋友劝说下,于次日向巡捕房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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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根据《下城九区刑事案件》相关条款,法院判决陈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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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悔过陈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示悔过,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出狱后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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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备注陈芽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参与狱内教育改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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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证件照片,学籍资料,病历记录,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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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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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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