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座军器局于嘉靖三年始立,是在清军御使杨秦、镇守太监晏宏、陕西巡抚王珝的建议下设立并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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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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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宗知道这个,也是因为军器局外面立了个碑,把设立军器局的时代背景和原因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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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初时候,地方卫所的军器、杂造二局负责的是修兵器铠甲,只有上级下达任务的时候,才会制造传统冷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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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刀弓枪弩甲胄战袄,在内有兵仗、军器、针工、鞍轡诸局,都属内库,由中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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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则有属兵部的盔甲厂,以郎官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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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生产,则仅有内库兵仗、军器二局铸于内府,重要程度与牌符相同,这是所谓的利器不可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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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正统年间,边塞军事压力增大,内府造器已不能满足日常所需,朝廷才授权边镇卫所军器,自造铜炮、手铳之类的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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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嘉靖初年,陕西地方的卫所军器,已经除常规冷兵器之外,开始制造火箭、火铳、火炮之类的火器,但仍属于野蛮生长阶段,各造各的,既无统一管理,也无上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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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这种现状,统合陕西火器制造工艺,保证产出军器质量,陕西的清军御史、镇守太监和巡抚,向朝廷提议建立这座军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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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嘉靖六年,这座位于西安城内的军器局建成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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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它的核心思想,是天下之政在于法,天下之法在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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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尤其在意责权划分与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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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器局的主要官员,为大使、副使、市司、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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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使为从九品,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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