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通文墨、有功且忠诚的低级军官、吏员,就地转任府、县主官(知府、知县)及佐贰官(同知、县丞等)。同时,八百里加急奏请朝廷速派进士、举人充任高阶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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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齐民:由布政使司(筹备处)主导,军队配合,强制推行户籍登记(黄册)和土地清丈(鱼鳞册)。所有人口,无论原本身份(公卿、武士、僧侣、平民、贱民),一律编为“民户”或“军户”,纳入大明管理体系。武士阶层强制转业,或为农,或经考核充任底层吏员、捕快,拒不合作者,视为反抗,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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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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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矿:佐渡金山、石见银山(待克复)等所有大型矿场,立即由军队接管,设立“矿监”,由太监及户部官员管理。招募(实为强制征发)当地劳力开采,所得金银直输内帑及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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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原藩主、反抗武士之土地、庄园,全部收归国有(皇庄或官田)。部分按“战功田”制度分配官兵;部分招佃耕种,征收赋税;部分划为军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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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仅开放长崎(或指定另一港口)为对外通商口岸,由市舶司管理,严禁其他任何私人海外贸易。重点发展与朝鲜、琉球(已臣服)、大明本土的朝贡及官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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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破旧立新,王化东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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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摧毁日本原有精神支柱,灌输忠君爱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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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神佛:对供奉“天照大神”等日本“国神”的神社(如伊势神宫,待克复),捣毁神体,焚烧社殿,没收土地财产。改为社学、粮仓或驻军营房。严禁神道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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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对待。凡曾为抵抗军据点、藏匿武士、散布反明言论的寺院(如比叡山延历寺、根来寺等),一律焚毁,僧侣还俗或处决。对顺从者,进行登记,限制其规模、活动,逐步纳入大明僧录司管理。鼓励佛教流派向大明正统(禅宗、净土)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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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儒学:每县(甚至大乡)至少设立一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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