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的阴影。
孤零零躺在病床上的张舒俊,感觉自己好像被全世界给遗弃了一样,木然的发着呆。就连漂亮的小护士来换药、查房都浑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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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喂药,他就张嘴,对他问话,就答声“嗯。”要不是眼睛偶尔转一下,鼻孔里有呼吸,脉搏有跳动,看起来和一截干木头没有两样。
七天后,经过医院精心的治疗,张舒俊经过了生理和心理的双方面检测。在检测合格报告出来后,终于可以从留观室,转到普通病房区了。
这也意味着,他基本恢复了相对正常的生理水平,更意味着即将面临两司的判罚和巨额的赔偿款,以及入院以后产生的医护费用。
果然,就在他转入普通病房的当天下午,负责失火案的消防处和安全处警官,就来到医院,对他下达了法司的判决书:
因鉴于本次失火,非当事人故意纵火,而是在无意识状况下,因意外引燃易燃物导致,并且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故此免除其拘役、徒刑等刑事处罚。
而限于其受审期间,表现配合良好,且基本失去行为能力,视同已经完成民事拘押责任。仅判决当事人:张舒俊,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其所损毁财物,除墙壁、门窗等房屋主体构件,为原屋主所有。其他物品大多都是当事人自己购置,并已取得原户主的谅解,不予进行起诉。仅要求当事人进行损坏赔偿。
故当事人:张舒俊,需在责定日期内,限期修复被损房屋原样,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大虞币三万五千八百元整。
顺天府广阳郡广阳县司法局民事司判。
在读完判决书后,两名警官把文件夹,递给已经能正常坐起来的张舒俊,让他签字画押。
然后又拿出一张赔偿单据,和住院以来的医护费缴费单,共计九万九千多元,分别让他签字结账。
这些,都是需要张舒俊自己承担的费用。可以说仅这些费用的压力,就是他无力承担的了。
好在其中一名警官问了一句:“你在工作期间有没有交纳相关保险?”
张舒俊猛然惊醒,对呀,不说上班以后,公司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自己在平常也有买过重症、医疗和意外险,按照现在的情况,完全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如果一切顺利,自己将极大的减轻负担。可是自己一把火,恐怕已经把相关的保险单了个精光,想要申请报销,只怕难上加难,再加上自己这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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