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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俾斯麦觉得安西隆有些瞧不起他这样的容克贵族,但是看在亲戚的份上,让他帮忙安排个驻外使馆秘书的工作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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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能分到去巴黎或者伦敦这样的肥差,那他可以在每天上午洗澡以前或者洗澡后,与朋友们打打大号的保龄球,剩余的时间他们会打桥牌、戏弄一些女士,在沙滩漫步,吃牡蛎,打兔子,猎狐狸,晚上又会跳一两个小时的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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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单调却又健康的生活方式,最重要的是,在巴黎和伦敦的社交宴会上,他还可以与许多淑女们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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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喜欢和女性接触,所有年轻的小伙子都喜欢和女性接触,但是婚姻对于他来说却是一个可疑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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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的人生经历让这个精力充沛的小伙子三思而行,因为他从母亲身上知道了一点:能够满足幻想的女孩子终归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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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俾斯麦半是舒心,半是厌烦,一想到这件事,他就总感觉精神不振,失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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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想那么早结婚,因为他还有许多新奇想法得实现,他想要去亚洲看看别处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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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亚洲不光是因为他是个特立独行的人,也是为了改变他的人生戏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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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想去的不是幼发拉底河、不是顿河、也不是伏尔加河,而是想像一个哲学家那样,站在波光璀璨的恒河边披着一件羊绒大衣、眼中带着些许忧郁、晚风刮起他的鬓发,静静地站在夕阳下抽自己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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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他从印度回来后,他打算通过这些丰富的人生经历在社交宴会上认识一些英国或法国古老家族中的大家闺秀,凭借才华与她们发展出一段美满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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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家闺秀最好是他们家族的独生女,是一个伯爵或者子爵的女儿,银行账户上躺着上百万的现金,手里捏着大笔的金银首饰和英法公债,还有几处用于收取佃租和居住的大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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