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任何好脸色的。
\n
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
\n
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
\n
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
\n
破坏道路,死刑。
\n
砍伐树木,死刑。
\n
偷窃信封,死刑。
\n
打捞沉船遗物,死刑。
\n
晚上涂黑脸出门,死刑。
\n
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死刑。
\n
未婚母亲隐瞒流产,还是死刑。
\n
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
\n
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由我个人发现的,塞缪尔·罗米利勋爵早在1808年就在议会提出需要改革我们的刑法,但很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并没有奏效。
\n
在1808年,我们规定了超过160项死刑,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我们现在又增加了70余项。
\n
但是死刑数量的迅速增长有效的改善了治安环境吗?
\n
很不幸的是,我必须要向大家汇报另一组数据。
\n
在1805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因刑事犯罪被捕的案件,有4605起。
\n
而在去年,就在去年!
\n
先生们,
\n
女士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