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的时候。
就算林昊从某些特殊渠道了解到这些情况。
他也一定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
只要甄善美一口咬死,不承认这18万的存在。
林昊就没有办法让甄善美把这笔钱吐出来。
“我早就说过,我会为我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
只见林昊淡然一笑。
转身对着审判席说道。
“审判长,我申请出示证据。”
张修齐心里咯噔一下。
难道这林昊手里真的有证据?
这18万可是很明显的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赠予。
要是他真有证据能证明这18万的存在。
那法院就一定会判他们返还的。
审判席上。
审判长周颉微微点头。
“同意。”
林昊走到原告席前。
从自己的位子上拿起一个文件袋。
“大家请看。”
林昊从文件袋里取出一枚镶钻的戒指,和几份文件材料,挨个介绍道。
“这是某银行卡的账户信息,上面清楚地显示了,这张银行卡的持有人是刘明。”
“刘明八个月以前在西川省办理了这张储蓄卡,并陆续向卡里转入了总计18万元。”
“而这些,是这张银行卡近几个月的消费记录,这些消费记录显示的消费地点,无一例外都在庸城。”
“这几张图片,则是被告人甄善美女士,在庸城某商场刷卡消费的监控画面。”
“还有这些,是甄女士这几次刷卡消费的商家提供的票据底单。”
“这些证据一一对应,已经足以完美地证明,甄女士在几个月前从刘明的手中获得了这张银行卡。”
看到林昊居然真的拿出了证据。
张修齐也不由地有些慌乱了起来。
“最后,这枚戒指。”
林昊举着那枚钻戒,向现场所有人展示了一圈,说道。
“就是甄女士和刘明的最后一次会面中,刘明用于向甄女士求婚,并被甄女士嫌弃上面的钻太小,而丢进垃圾桶里的那枚戒指。”
“这张是这枚戒指的购买凭证,上面显示的购买时间,就是他们二人最后一次见面的前两日。”
“我是在刘明的遗物中找到的这枚戒指,很显然,当天甄女士扔掉戒指扬长而去之后,刘明又从垃圾桶里把它翻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