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给她,二是留在这边带孩子,衣食住行他负责。
江擎那份外调合同她看过,期限是十年。
也就是说,她要是留下来的话,至少要在这边待整整十年。
别说十年了,这鬼地方,十天她都受不了。
江擎现在工资不高,一个月就二十来块钱,只能保证他们一家子饿不死,压根没生活质量可言。
反正这种生活不是她想要的。
所以这婚必须离,就算江擎不给钱也得离。
于是,谭孝红又提了第三个建议,离婚,江擎每个月定时给生活费,孩子大了,想跟谁他们自己选。
孩子都是跟妈亲,谭孝红当时想的是,江擎没带过一天孩子,三个孩子肯定都会选她,特别是江旭敏。
只要孩子跟着自己,就算江擎最后不给生活费,她也可以跟庄艳婷老两口要。
她就不信庄艳婷两口子真会眼睁睁看着江家的亲孙饿死,露宿街头。
最终,江擎同意了,不过他说了,他只给抚养费,给到孩子成年。
两人户口都迁到这边了,离婚还是挺简单的。
双方无异议后,找了村长当见证人,写了一份类似离婚协议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义务,签字画押,然后火速去镇卫生院旁边的民政局领了离婚证。
婚离了,接下来就是孩子归属的问题了。
原本,谭孝红以为,三个孩子都会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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