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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位接听电话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认真倾听完我的讲述后,给出了这样的答复:鉴于目前这种复杂的局面,如果想要成功追回相机,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进一步解释说,可以考虑直接起诉租客以及涉事的第三方平台,让法律来评判是非曲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雪无奈地长叹了一口气,缓缓说道:“这就好比借钱给他人一般,当你把钱借出去之后,又有多少能够顺利地收回来呢?往往很多时候都是无法收回的呀!现今这个社会啊,这样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他们肆意地挥霍着他人给予的信任,只为满足自身那自私自利的目的。这些人简直就是道德沦丧,毫无诚信可言。我们在与人交往时,真得要擦亮双眼,切不可轻易地相信他人,以免被那些心怀叵测之人所利用,最终落得个伤心失望的下场。”
丁一接着说:“在陕城市恒达律师事务所赵先生律师说,出租方仅凭承租方的身份就免押金,着实有些大意。现实中,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切记要明确租赁物返还相关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要求承租方提供担保,降低动产租赁风险。目前租客拒不归还价值约1万元的租赁物,性质已发生了改变。依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承租方已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又属于告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所以警方不受理也是于法有据、合理的,出租方只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依法追究承租方涉嫌侵占罪的刑责,以及立即返还租赁物。”
丁二也补充道:“北城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说,免押金租借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法律上,押金具有担保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未来的租赁中收取押金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押金的金额建议可以弥补租赁物的价值。从目前情况来看,闲闲作为平台方,虽通常不直接介入具体的交易纠纷,但也存在一定的监管责任。但最终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出租和承租双方自行承担。平台可以提供一定的协助,如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等,但追回物品的责任主要在出租方。”
众人围着在一起,七嘴八舌地议论纷纷,每个人的脸上都流露出对梁女士深深的同情和惋惜之情。在当今这个表面上看起来无比便捷、高效的共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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