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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烟的药用价值和食用价值,历史上曾造福过人类,包括华夏也不例外。
我们熟知的大烟,主要从罂粟的蒴果中提取制成,乃是罂粟的主要产物。
大烟本身并不可怕,长期以来,一直作为药材而被人所利用。
三国时期,名医华佗就使用大麻和鸦片作为麻醉剂。
在唐乾封二年,就有大烟进口的记录,唐代阿拉伯大烟被称为阿芙蓉。
十六世纪,荷兰人通过台湾,把北美印第安人的烟斗连同烟叶传入华夏,华夏开始有吸烟者。
其广泛程度令华夏的统治者不安,崇祯皇帝曾下令禁烟。
曾经有人把大烟混入烟草吸食,始料不及的是,烟草被禁却导致吸食鸦片的泛滥。
直至十八世纪中叶,清朝官员黄喻普才首次记录台湾人吸食大烟的具体过程。
他断言:除非杀掉吸食大烟者,否则无法令其戒除恶习。
当初亚洲藩属国给明皇室进贡就有大烟,据称暹罗、爪哇、孟加拉国等等,定期向华夏派出朝贡使团,贡品中都有大烟。
不过,那时把它叫做乌香。
暹罗每次给皇帝进贡200斤,皇后100斤,其他两个国家进贡的数量史无明文。
但这个数量并不能满足皇室的需要,皇帝还要派出太监到处寻觅采购大烟,而当时的大烟价格,与同等重量的黄金同价。
清政府无法禁止大烟、亦无法限制大烟使用,导致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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