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九人,公开处以桀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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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杨沅便“嗤”地一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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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大宋一年多了,杨沅对于大宋频繁的“造反”现象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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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对于造反的界定标准非常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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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个配军叛出了军营,是造反;八九个盗匪剪径,是造反;十几个工匠围了县衙讨薪,也算是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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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是宋国对于士大夫出身的官员实在是太优容了,一旦地方上发生造反,很少严厉追究地方官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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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在抚民安民的后续政策上最是积极。所以地方官员们报称有人造反,不但不会受到过多惩罚甚至没有惩罚,倒是可以趁机索要大笔的招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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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不拨钱粮,来年也有理由申请减免税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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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地方官既能养望,获取一个好官声,又能“造福乡里”,充实地方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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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离任时,弄一个万民伞什么的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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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你好我好大家好,自然是热衷于报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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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损害的是朝廷的利益,成就的是他个人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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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大宋的造反,真的是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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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造反当然有,夸大其辞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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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于真真假假的造反多如牛毛,杨沅才来大宋一年,已经听说过好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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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他们这么严苛的标准,明朝时候仅赣南一个地区,大小动乱就有一百零二起,那要都算成是造反的话,全国得有多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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