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着:「一般我们的车祸记录是要在警察局里完成,不过车祸如果有受伤者的话,也可视情况,在医院里做记录,所以看看李小姐你现在方不方便离开,跟我们去警局一趟?」顿了一秒,又补充解释道:「如果你是伤患的重要亲属,当然我们就不能勉强你现在离开医院。」
我忙否认道:「喔喔,我不重要啦!」
话到此处,我摇了摇手,先是自嘲似地傻笑道:「我不是林先生的什么亲人。」再是放低声量碎碎唸道:「我连签署检查同意书都没资格……」
男女警同时问道:「不好意思,你说什么?」
我故作轻松地回答道:「没有啦!我说我现在就跟你们去警察局一趟好了。反正医院这里,好像没有什么我可以帮上忙的。」
所以,我就跟着两个警察走了,他们两人一左一右地护送着我走出大门时,我忽然有种自己好像是被警察逮捕了的错觉。
不过还好,他们刚刚言语之中,是把我当成目击者而不是肇事者,我想他们不是真的要逮捕我。
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坐警车,也是我这辈子第一次踏进警察局。
警察局做笔录的过程其实颇平乏枯燥,就是一板一眼的条例式询问而已,主要着重在车祸发生当时的状况,还有肇事者的车辆特徵等实境还原。
虽然我并没记下保时捷的车号,但很意外地,警方的电脑里已经有车祸当时的影像,听说是调阅到事发当时的巷口监视器了。
我因此觉得台湾警察的办案效率还不错。
喔对了,我忘了说,这个故事发生于2001年的冬天,当时行车纪录器还没那么普遍,所以追查车祸真相仍需倚重路口的监视器,还有目击者。
目击者除了我以外,还有一些路人,以及对向的那台货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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