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雁可管不了其他人在想什么,依然在继续她的介绍。
“第二条限制则是权益人如果被虞夏法院终以叛国罪、分裂国家罪这两项罪名终审定罪的话,家族基金也会比照第一条的条款撤销权益人及其下一代权益人的基金份额。”
“第三条限制则是权益人对家族基金的其他权益人犯下诸如谋杀等重罪的话,也会被家族基金比照第一条的条款撤销权益人及其下一代权益人的基金份额。”
“以上三条是基金章程中全部会牵连到下一代权益人基金份额的条款,其他限制条款都只涉及到权益人自身的基金份额,各位权益人可以之后再慢慢了解。”
“另外再特别介绍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权益人没有在世的婚生子女或者更下一代权益人,从而导致绝嗣的情况出现,那么其享有的基金份额在其去世之后并不会分配给其他权益人或者创始人,而是会成立一个以其名字命名的慈善公益基金会,基金份额每年的利润分配都会用来从事慈善公益项目。”
“这个条款是为了避免权益人及其婚生子女的基金份额被有心人觊觎,从而产生危害其生命的行为,所以规定一旦权益人绝嗣,已经分配给其的基金份额既不会回到其上一代权益人身上进行重新分配,也不会被分配给创始人。”
“其享有的基金份额甚至都不会在家族基金内部流转,而是成立慈善公益基金将分配的利润捐赠出去,这样也算是让权益人的名字以另外一种方式存在于世。”
在场的人里面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马上理解这个条款的意图,但是钟建军、祖远江和祖芸锦都很快想明白了其中的逻辑。
以家族基金会强大的造富能力,基金章程中仅婚生子女才会被分配基金份额这一条,就让家族之外的人哪怕再羡慕也无法得到基金份额。
比如说小三就没办法依靠母凭子贵这一条上位,因为在结婚之前生下来的私生子不是婚生子女,哪怕小三扶正了,其和权益人结婚之前所生的子女也得不到基金份额。
但现有的基金权益人可就不一样了,长期面对巨大的财富是极为考验人性,而人性这东西是经不住长期考验的。
如果权益人的份额在其绝嗣之后会在权益人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他们这一两代人或许还好,可以后呢?随着基金份额被不断摊薄,很难说有没有人会生出特别的心思。
现在基金章程的这一条款算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类似兄弟阋墙、手足相残之类的事情发生,毕竟权益人绝嗣之后,其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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