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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查有凶夷,私押在船,若违抗不交,是始终庇匿罪人,即与罪人同罪!」(林则徐:《信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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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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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1839年8月12日,义律在威廉要塞号(fort william)上审讯了六名案犯,其中五人判骚乱罪,押往英国服刑,另一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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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你们英人在我大清本土犯了我国律例,就应按本国法律受审,你自己审犯,竟无一受审者要填命,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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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公暴跳如雷,马上上奏道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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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七日(8月12日),尖沙村中有民人林维喜,被夷人酒醉行凶,棍殴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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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据见证乡邻,佥称系英吉利国船上夷人所殴,众供甚为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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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令义律交出凶夷,照例办理,将及两月,延不肯交,臣等给与论函,亦竟始终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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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思人命至重,若因英夷而废法律,则不但无以驭他国,更何以治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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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律肆意抗违,断非该国王令其如此,安可听其狂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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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置命案于不办,任奸宄以营耘,坏法养痈,臣等实所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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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义律与各奸夷均住澳门,前以装货为词,显有占踞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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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更种种顽抗,自应遵照嘉庆十三年之例,禁绝英夷柴米食物,撤其买办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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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忠公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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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虎门销烟以后,义律和大部分英国人都去了澳门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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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公见这群英人顽固不化,决定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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