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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其不指出兴贩者,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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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徒仗等,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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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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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知其情愿绝瘾而死于家,不愿受刑而死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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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皇上明慎用刑之意,诚恐立法稍严,互相告讦,必至波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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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吸食鸦片者,是否有瘾无瘾,到官熬审,立刻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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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吸食之人,虽大怨深仇,不能诬枉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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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系吸食者,究亦无从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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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虽用刑,并无流弊。」(李圭:《鸦片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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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爵滋知道烟瘾难除,直接点出给臣民一年期限禁烟,而禁烟的方法,就是逮捕吸食的烟民,只要杜绝吸食源头,鸦片便失去了市场,商家也无法卖烟到中国,鸦片问题便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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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年后仍吸鸦片者,杀!看你们还肯戒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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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黄兄是否读经济出身,深知市场的供求关系,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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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兄这封奏疏,引起了道光帝的注意,道光帝马上下令各省总督巡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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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大家都认为黄兄说得有道理,但道理还道理,黄兄要吸食者受罚,岂不是太激进了?吸食者是不对,但贩卖者罪孽更深重!他们卖毒祸害老百姓,岂不是更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怎么总是吸食者受罚?于理不合!于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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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个总督,却完全认同黄兄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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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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