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贸易敕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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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渔民无法出海捕鱼,叫苦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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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亦即郑成功攻占台湾的那一年,清廷颁布了「迁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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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该命令是要求山东至广东沿海居民迁入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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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切断沿海居民援助和接济明郑势力,让其势力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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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迁界仍不足够,清廷在康熙三年(1664年)、康熙十八年(1679年)再次颁布「迁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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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容易,但这对沿海一带的居民来说绝对是不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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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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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今天住在香港,突然中央政府命令你,要你离开家园,搬迁到内陆地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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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你或许可以乘搭高铁回国,或者乘飞机去别的地方,但放在数百年前,你只能徒步或乘马车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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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香港人,要迁离家园至少三十里或五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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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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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的政令来得突然,很多人都没有心理准备。即使有准备,当时的硬件也无法来得及配合这么急促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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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看史书怎样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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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即1662年)二月,突有内迁人民之政令??令沿海之人民向内地迁徙五十里,以断绝接济台湾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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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麾兵折界,下令三日内尽夷其地,空其军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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