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这种硬件+内容的的模式之所以能成功,最大的基础是iPod的畅销,但是全世界只有一个iPod,而却有无数个MP3。”李总想了一下说道。
“我想说的不是苹果成功的条件,而是在2003年iTunes Music Store上线前的发布会上,苹果CEO乔布斯的宣言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周鹏笑了笑问道。
“嗯?”李总虽然知道苹果音乐商店的成功,但也确实没有注意过当时发布会的情景。
当然在这个时代,国外已经比较成熟的产品发布会在国内能看到的途径还是很少的。
“消费者不想被人当成罪犯,艺术家也不想自己的作品被人剽窃,iTunes音乐商店为这两种诉求提供了开创性的解决方案……”
“你想表达什么?”李总当然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但是仍然故意问道。
“2000年4月,美国曼哈顿联邦法庭判定为用户提供网络唱片储存与下载服务的mp3点网站侵权罪名成立,需要向华纳、百代、环球、索尼和BMG在内全球五大唱片公司赔款2.5亿美元。
2001年7月,另一家同样提供免费音乐,曾经拥有8000万用户的美国音乐交换网站Napster也因唱片公司的巨额索赔而不得已永久关闭服务器,最终破产倒闭。”周鹏轻描淡写的说道。
李总沉吟了半晌,还是挤出了四个字:“国情不同……”
“您说的没有问题,在市场尚未成形、消费群体尚未确定的时候,起诉音乐下载网站是非常不明智的。
2000年的时候,我国的网民最多才2000万,但是现在已经破亿了。
您认为唱片公司还会对这个蚕食其利益的最大黑洞坐视不理吗?”周鹏问道。
“你说的或许有道理,但是在中国,唱片公司如果真的起诉的话难度太大。
因为涉及侵权的网站多得会让他们顾此失彼。
你知道吗?现在在百度搜索免费音乐这四个关键字,有几十万个与此相关的网页,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内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大小网站将近8000家,他们怎么告?
关键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目前在国内法律上,关于网络数字音乐版权的保障还不够健全。”李总对这些数据是脱口而出。
“您说的没错,咱们国家现在对互联网着作权的保护还处于非常模糊的阶段,但是据我所知,国家很快将会签发我国第一部网络着作权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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