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晚期,军事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并非由火药武器的出现所引发,而是另有其因。尽管“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这一说法广为流传,但事实上,在火药武器登上欧洲历史舞台之前,传统的封建制度就已呈现出衰败之势。
随着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传统的封建制度开始摇摇欲坠。在这种背景下,职业化军队和雇佣兵开始崭露头角。与传统的封建军队相比,雇佣兵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不受封建义务的束缚,可以长时间地投入战斗,而封建军队则受到服役期限的限制,一年仅有四十天的服役期。
这种军事制度的变革为火药武器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壤。火药武器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军事技术的进步,使得战争的形式和规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英格兰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早在十三世纪初期,就已经有雇佣兵的身影悄然浮现。这些雇佣兵,就如同夜空中闪烁的流星,虽然短暂却格外引人注目。
在《自由大宪章》中,就明确记载着:“当和平重新降临这片土地之后,所有来自异国他乡的士兵、十字军、仆人以及雇工,都应当毫不迟疑地离开我们的王国。因为他们所带来的武器和战马,对于王国的和平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这些雇佣兵,大多并非本土人士,而是来自遥远的异国他乡。他们以战斗为职业,将自己的生命与鲜血奉献给了战争的舞台。与传统的封建军队相比,雇佣兵们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
封建军队常常受到封建制度的重重束缚,这使得他们的行动受到了诸多限制。在中世纪的欧洲,有一条在贵族中极为重要的规则———俘虏与赎买。
从法律层面以及来自教廷通俗的教导来看,每一位基督徒都被视为侍奉神的人。无论是生老病死,都被认为是神对他们的考验和惩罚,这并无大碍。而奴隶与俘虏不属于基督教徒!
在当时的思想观念中,一个基督教徒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将另一个基督教徒当作奴隶来对待,哪怕对方是战场上的俘虏也不可以。这种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了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封君和封臣颇为相似。中世纪的法学家们普遍认为,当一名战士明确表示投降,同时胜利方也接受了他的投降时,双方之间便会自动形成一种保命契约。在这种契约下,投降者的身份转变为俘虏,他既不是奴隶,也不会被轻易处死,而是成为了一个尚未交付赎金的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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