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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李局喝醉是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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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哈哈一笑:“倒头就睡啊,最丢人的一次直接睡在了酒桌上,但是不吐酒,我从来不吐酒,到量就睡,也算是身体的自我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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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也笑了:“李局这种最好,身体知道自己的酒量并给出反应,我比较惨,在酒桌上从来没倒过,但身体其实已经超负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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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他重新看向孙树祥:“孙队长呢?喝醉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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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闲聊玩笑,孙树祥却笑不出来,沉吟少许后说道:“闫丽娜要是进了房间就醉了,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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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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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祥:“所以于占林有可能故意灌醉了闫丽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房间内用力过度导致了闫丽娜的死亡,这样的话就不是意外,而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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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和意外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后者赔偿就行了,前者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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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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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闫丽娜的死主要是因为基础疾病,但她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遭到了外力介入,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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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没错,但问题是无法求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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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丽娜已经死了,于占林说她是清醒的,谁也无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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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下闫丽娜就是清醒的,法院只看现有证据,不能靠主观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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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得孙树祥欲言又止,陈益开口:“我不是同情闫丽娜,也不是和于占林有仇,更不是针对于副局,孙队长是不是想问,我凭什么怀疑呢?这是有罪推论,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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