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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她刚刚打开车门准备坐电梯上楼的时候,等待许久的嫌疑人突然从黑暗中出现,一棍子将何珊打晕在地,并将晕过去的何珊搬到了汽车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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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开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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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控锁定车辆行驶轨迹,其行驶方向就是案发现场,最后一段路程监控没有拍到,行驶时间大概在四十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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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嫌疑人开着何珊的车八点到了案发现场,就近实施了犯罪,十点四十何珊被路人发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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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完整的作案过程,作案的时候能明显的看到嫌疑人带着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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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粗暴,直接,目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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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找到了关键监控,并且何珊自己也说并不认识嫌疑人,那么也就不必急于再去询问何珊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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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就是,嫌疑人到底是不是何珊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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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珊说不是,但如此有针对性的犯罪,是熟人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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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何珊长相中等并非美若天仙,陌生人的预谋犯罪应该不至于选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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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明道:“何珊是外地嫁过来的,人际关系非常简单,最多也就学校里的同事、学生、学生家长,再加上丈夫的亲戚,我们需要把这些人都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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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程勋点头,再次提出疑问:“何珊的丈夫说她没有得罪过任何人,但何珊伤的这么严重总觉得是在泄愤啊,淤青和咬痕就不提了,这在强奸案中倒是时有发生,毁容就太离谱了,从没听说强奸犯毁人容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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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明:“没错,何珊双手被捆绑,嘴巴被封住,可以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嫌疑人能轻易做到他想做的事情,偏偏把她搞的那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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