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顿不利,也提醒过他注意安全并且尽快离开香港,但没想到的是大岛义史还是先下手了,并且还摧残、杀伤了一名无辜的女士,陆墨觉得自己既有责任,又没责任,这种纠结还算轻微,真正让陆墨难过的是自己的力量不够强大,其实如果派人盯牢大岛义史的话,安德烈·诺顿和凯瑟琳·凯利的惨案就不会发生。
陆墨甚至在想,恶魔在人间,这无法避免,但最好是在恶魔伸出魔爪时,直接把魔爪给剁掉,甚至把恶魔挫骨扬灰。
这很难,几乎所有现行的法律体系,对正当防卫的定义都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出一辙,超出这个规定就是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因此就有了很多提前采取防卫措施并对预谋实施犯罪的人造成伤害的,被判了刑事犯罪。这也不是说法律的不合理,更多的还是体现公平和人性化的考虑,万一预谋实施犯罪的人后悔了、放弃了、去自首了呢?
举个例子来讲,比如在美国,如果一名持枪匪徒枪击人群,或者冲击民居,任何人采取措施击毙或者击伤他,都是正当的合法的,但是这名匪徒只是拿着枪做准备,或者挎着枪在路边挑选目标,包括警察在内都只能警告他、控制他,就算明知道他一定会去伤害其他人,直接干掉他就是犯罪,不管是不是为了预防他犯罪。
当然,警方是有权利按规定的程序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去预防犯罪的,但恶魔在人间这句话不正是说明,警方也不是万能的,无时不在的。
所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往往就代表着有人正在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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